类型 | 店面规模 | 加盟费 | 特许使用费 | 提高/增加金 |
直辖市、省会城市 | 1500m2以上 | 30万元 | 20万元 | 10万元 |
地级城市 | 800m2以上 | 20万元 | 15万元 | 10万元 |
县级市 | 500m2以上 | 15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1】加盟费:合同签订之前,一次交纳加盟费,签订合同后,无论合同以何种形式结束均不予返还。
【2】特许权使用费:自加盟店营业(双方确认:“营业”指在加盟店内向消费者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菜品,“营业”与是否有偿、是否为“试营业”或“正式营业”没有任何关系)之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起算。(需按合同签署日期进行每年支付)
【3】提高/增加金:合同签订之前,一次交纳提高/增加金规定数额,合同履行期间如无违约,至合同期满予以返还。
【4】管理费:按试营业之日起计算,按每月营业实现目标总额的1%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