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行业百科 > 新行业行业 >轮胎翻新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轮胎翻新

  轮胎翻修又区分为多种情况。传统上将只对胎面进行贴胎面重新硫化的过程(该轮胎允许有伤洞,但须进行专业处理)称之为轮胎翻新。



轮胎翻新立法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第四十条 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翻新轮胎标志


  强制性标准GB7037-2007《载重汽车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必须标示“RETREAD”或“翻新”字样,还需标志翻新次数,翻新批号。

轮胎翻新行业简介

  国内翻胎行业虽然发展很快,国内企业已经有几百家,翻胎量也逐年增长,但行业缺乏统一的标准,大量企业的翻新水平比较低,而且翻新的大部分是斜交胎。因此中国轮胎翻新行业应尽快建立统一的标准、加强国际间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消化国外新工艺和新技术、开发中国轮胎翻新再制造的自立创新技术,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


  随着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轮胎翻新生产的停滞萎缩,世界轮胎翻新正向发展中转移。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等国的轮胎翻新生产商和经销商都关注着中国,纷纷到中国寻找商机,谋求发展。预计到2010年,中国轮胎翻新产量可望达到1500-1600万条,中国也将成为名副其实的轮胎翻新大国。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风暴已经将它的阴影笼罩到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中国汽车后市场在经历了多年的快速发展之后,在2008年无可避免地迎来“早到的寒冬”。在此背景下,汽车用品市场或成为产业链的突破口。


  中国每年产生1亿多条废旧轮胎,是世界上废旧轮胎发生量较大的之一,且废旧轮胎的数量还在快速增加。2008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再制造纳入法律范畴进行规范;到2009年底,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2010年,《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再次强调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


  近年来,我国轮胎翻新加工行业发展迅速。2007-2009年,轮胎翻新加工业销售收入总额三年间平均增长速度为38.66%,高于工业三年平均增长速度(增长19.70%);2010年1-11月,轮胎翻新加工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44.2081亿元,同比增长73.74%。2010年行业销售增长速度较快;2011年1-12月,轮胎翻新加工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55.353亿元。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轮胎翻新加工业总资产达到27.8051亿元。

轮胎翻新发展前景与意义

  轮胎翻新的发展前景与意义


  翻新轮胎是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积极途径,是轮胎工业的延伸和加工再利用,对于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富有积极意义。就其前景而言,废旧轮胎翻新与轮胎工业一样是汽车工业交通运输中所不可缺少的一个行业。


  翻新胎的发展取决于我国汽车、农用机械的发展和配用轮胎的品种,取决于我国道路运输建设的水平和要求。我国子午胎刚完成起步阶段,全钢丝子午线载重胎还很少,现多是有内胎子午胎。拖拉机子午胎刚起步,大型子午线工程胎尚未起步。因此到2005年斜交胎至少仍有半壁江山可守。我国高速公路发展近年又很大突破,到2005年估计将超过2.0万公里,跃居世界第二。东部地区基本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网络化,高速公路客货运将占25%以上。翻新胎如果届时不能适应高速运输需要,将会从占国民经济产值60%的东部地区的轮胎替换胎市场中挤出去。


  翻新胎产品及生产方法将发展。如载重胎翻新向适应多种规格组装式的预硫化胎面发展,并将开发浇注型聚氨酯胎面,以适应“绿色轮胎”向长寿命、高耐磨、低滚动阻力的方向发展。


  我国翻胎企业是较典型的“小而全”作坊式企业。企业规模小,有些地方翻胎厂太多,如北京地区就有近20家。1994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翻胎企业达434个,大多数为年翻5000条以下的小厂。按原国内贸易部1996年下达的轮胎翻新生产预期指标为350万条/年,平均每个厂生产8000条/年。低于国外平均每个厂年翻2.5万条的水平。


  机动车轮胎由于安全等原因,胎体寿命远大于胎面寿命(如飞机胎胎体寿命约为胎面寿命的6倍,载重汽车约为3倍,轿车约为1倍),因此机动车使用必须经多次翻新才完成其资源寿命。国际上新胎与翻新胎产量比约为10:1,工业化先进国可达5:1以上。我国1998年新胎产量为8585万条,而翻新胎估计约为300万条,新胎与翻新胎比约为28:1,远低于世界水平,更低于发达水平,如美国1998年翻新轮胎2810.4万条,产值达22.66亿美元。


  到2005年我国新胎产量估计可达12120万条,翻新胎即便是按规划达到793万条,仍比世界平均低3.4%。少翻1000万条,按每条新胎与翻新胎消耗与效益比,(平均计算)如果不翻新每条胎损失以20优惠计,到2005年,每年损失20亿—50亿元人民币。数以千万条轮胎不翻新在资源上造成巨大浪费外,还对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也减少了五万个就业机会。


  轮胎翻新是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修旧利废减少环境污染,属于工业服务第三产业。由于轮胎使用分散,损坏后个体差异大,翻修涉及环节多(包括机械设备、化工材料、供胶、旧胎体收、储、运、产品销售)导致翻胎企业规模小,难以集约化生产及高度自动化翻修使劳动生产率低(如现翻胎全员劳动产值只有新胎的20%左右)。因此销售收银远低于轮胎生产企业(翻新胎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及使用翻新胎的运输部门)。


  国际上习惯做法是对翻胎行业采取减免税收、补贴、立法规定那些车辆应使用翻新胎等措施对翻胎行业加以支持。我国由于运输业管理不到位,可翻新的胎急剧减少,加上翻胎企业规模小,翻胎企业要达到产业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尽管目前我国的轮胎翻新业与发达相比,在技术、设备、质量、产值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但我国轮胎翻新业的潜力远未充分挖掘,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目前,我国轮胎生产业发展迅速,已跃居世界第四生产大国,而我国的轮胎翻新业却相对滞后,据报载,我国的轮胎翻新率只有15%左右,也就是说,在我国有大部分轮胎急需起死回生。因此,很有必要抓住轮胎翻新业潜在的商机,在技术、设备、质量等方面采取得力的措施,抢占轮胎翻新市场,充分、利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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